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无限期居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无限期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率先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率先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特别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无限期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卡。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无限期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无限期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无限期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无限期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一般情况下,无限期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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